查看原文
其他

陈海滨:生活垃圾分类的“2+n”模式

2017-02-09 环卫科技网
据说干环卫的都关注了 我们

  理论上讲,垃圾分类越细越好,但是在垃圾分类初期,细分类方案接连受挫,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不宜划分过细。通过对垃圾分类模式的实践研究,我们提出了垃圾分类的“2+n”模式。

  欢迎加入环卫科技网微信群请添加微信号130 0659 0068验证信息注明加群”


 ◆ ◆


  分类模式的确定一直是各地各级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一个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也是垃圾分类的难点之一。以2000年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杭州、厦门和桂林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为时点,16a来数以百计的市县、数以千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数以万计的专家学者为此议题开展研究、讨论甚至争议、辩论,以求得出明确的答案。

  从理论及纯技术角度看,分类对象类别划分越细则减量化、资源化效果越好,这也是分类工作初期相当一部分试点单位选用四分法甚至多分法的原因。但是,鉴于垃圾分类兼有主体复杂性和客体复杂性,以及公众关于垃圾分类活动的知行不统一,实际参与行为不足也是非常明显的[1]。因此,在大多数复杂分类方案实施受挫后,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垃圾分类类别不宜划分过细,否则无法操作。

  根据对我国各地已开展的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对分类模式的总结及研究,并结合自身开展的实践及试验性研究结果,提出生活垃圾分类“2+n”模式。


关于垃圾分类“2+n”模式的解析


  “2+n”模式既是决心和原则的宣示又是灵活性和实用性的体现


  “2+n”模式中的“2”表明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和原则,以及至少分为2大类的底线;“n”则表示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和实践效果调整分类方案,增加1个或多个分类类别。2.2“2+n”模式是“先易后难、先粗后细”分类原则的具体化“先易后难”是人们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与稳妥方法,对于垃圾分类这一兼有主体复杂性和客体复杂性且社会可行性较低的事情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先粗后细”有2层含义,一指分类工作开展初始阶段,分类类别应简单,以后逐渐完善细化;二指分类各环节上,源头分类类别应简单,再视情况在后续环节逐渐完善细化。


  “2+n”模式可按“源头粗分、节点细分”分类原则的细化


  “源头粗分”强调在垃圾产生源实施分类时应尽量简单,但必须满足“二分法”的底线,“节点细分”则是在源头粗分基础上展开细化的分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要经历投放、收集、运输、处理4个环节,在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作为分类的节点。


  “2+n”模式的施行需“群专结合”


  体现基本要求的“二分法”主要在垃圾分类源头依托公众开展,体现了社会化的群体力量;而除源头以外,实施节点分类的行为主体通常是垃圾收集、运输环节的专业人员。例如,收集过程二次分类,主要由垃圾收集作业工人在收集现场进行二次分拣,通过破袋、手选分类等工序来完成[2]。


  “2+n”模式兼顾了垃圾分类的社会可操作性和专业可操作性


  社会可操作性专指公众对于垃圾分类活动的认知、配合程度及实施行为[2]。实践证明简单易行的二分法是最具可操作性,其施行能得到公众的认可与配合。专业可操作性则通过技术、资金等的投入解决分类方式与行为进一步完善细化的问题。


  “2+n”模式的施行应该“因地制宜”并“与时俱进”


  此处“因地制宜”有2层含义,就宏观层面而言,指各省区及市县应根据自身条件与发展需求简化并逐步完善分类模式;就微观层面而言,特指应根据垃圾不同产生源的社会经济情况与垃圾性状,适当处理“2”与“n”的关系,有针对性地选用分类模式。例如,对于分类行为主客体结构均很复杂的居民区,应选用简单的干湿二分法;对于垃圾排放主客体结构均比较简单,分类行为主体环境意识较强、执行力较强的学校、企事业办公区等产生源,可将“二分法”扩展至“三分法”、“四分法”,甚至“多分法”。

  “与时俱进”是指,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细化分类方案,强化分类行为管理。#p#分页标题#e#


“2+n”模式中“二分法”的确定


  “2+n”模式中的2即指垃圾分类的二分法。到底是按“干湿”分类,还是“按可回收否”分类,这是统一简化分类方案的认识后,遇到的新问题———哪个方案更优,哪个方案既能保证分类效果又简便易推行。


  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将不同性状、组分的生活垃圾分门别类地投放、收集、运输直至处理处置,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收运环节二次污染问题并有效控制末端处理(填埋、焚烧)过程出现的污染问题;减少垃圾处理总量、降低处理难度;提高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纯度和数量,对于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减量化及资源化综合利用至关重要。换言之,生活垃圾分类符合“三化”原则,但其根本目的和最大的意义在于无害化,故垃圾分类及处理过程中应力求最大减量化、全部无害化、合理资源化[3]。


  哪一种“二分法”模式更能达成分类目的


  本文论及的“二分法”,一是基于“无害化”理念的“干湿”二分法,即分类方案为易腐有机垃圾(或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大类;二是基于“资源化”理念的“可回收否”二分法,即分类方案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2大类。

  从2种分类模式的实际操作效果看似几乎相等,都取得了较好的分类效果。在长沙市居民区所做的分类试验研究结果表明,2种“二分法”分类正确率分别为81.06%和80.87%[3],而其他的“三分法”、“四分法”均不到70%。

  但是,从解决垃圾收运处理过程污染角度比较,上述2个方案存在本质区别。干湿二分法能够将比例最大且产生恶臭及污水的易腐有机垃圾(厨余垃圾)分离出来,有效控制收运处理环节二次污染,并简化后续处理环节、降低处理成本,兼有提高资源化和减量化效果的多重作用;而基于可回收否制定的两分法虽然能将部分可回收物分类回收,但其它部分仍属混合收集状态,无法解决收运处理环节因此产生的污染问题。尤其需指出的是,在长沙市居民区所做的试验表明,可回收物仅为居民区垃圾总量的10%左右,且主要是不成形甚至碎片化的纸张、塑料等低价值废物,成型的瓶罐和成册的报刊杂志等高价值可回收物绝大多数根本没有进入分类收集环节。

  因此,对于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源居民区和诸如菜市场等易腐有机物比例很高的场合,宜采用干湿分类模式;而在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活动场合则可考虑按“可回收否”设定分类模式。


“2+n”模式实施要点与实证研究


  “2+n”模式定义及实施要点


  生活垃圾分类“2+n”模式中,“2”是指依据“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和“源头粗分、节点细分”的分类原则,近期宜采用“二分法”为主对生活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垃圾重点产生源居民区和同样易腐有机物比例较大的场合应采用“干湿分类”模式,其他产生源则根据自身条件与需求选定“二分法”或细化分类类别。

  “+n”是指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调整分类模式,扩展分类类别。在空间范围内,诸如学校、企事业办公区等垃圾排放主客体均比较简单,分类行为主体环境意识较强、执行力较强的产生源,可将“二分法”扩展至“三分法”、“四分法”,甚至“多分法”;在时间范围内,随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推进,可逐步完善细化分类方法。


  “2+n”模式实证研究


  2015年6月至9月,对长沙市岳麓、芙蓉、开福区3个居民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验,结果表明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各占71.47%、10.66%、0.46%、17.41%。结合在全市进行问卷调查和对各类产生源实地踏勘情况,提出了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以“2+n”模式为基础,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分类方案。在8种产生源中,居民区、菜市场、商业区、宾馆酒楼、公共区和其他产生源等6种均采用简单的二分法(其中,前2种按干湿分类,后4种按可回收否分类);文教区和办公区按四分法(易腐有机物、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见表1。

表1 长沙市不同产生源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方案


原载:《环境卫生工程》杂志

作者:陈海滨

原标题:《生活垃圾分类“2+n”模式探究》


推荐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